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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大概是註定無法逃出我老闆的五指山。

2003年的時候﹐我曾經辭職過。 結果三個月後﹐因為不喜歡新公司的工作﹐又回到舊公司。

2007年的時候﹐我又再次辭職。結果兩個月後﹐我又回來了。

老闆有問我要 contract 還是 permanent。

我選擇做 contract 。

只因為我可以在家裡工作﹐有需要才去客戶那裡而已﹐省了我好多的時間﹐汽油還有過路費。

還有我可以不必對著我不喜歡的人與是非﹐壓力也沒有那麼大。

只要把工作給做好﹐有錢拿就好了﹐其它的﹐不關我事﹗

自由度非常高﹐薪酬比起以前﹐多好多好多 (嗯﹐偶爾跳一跳草裙舞還是好的 )﹗

雖然是以時薪來計算﹐有做才有錢。 可是﹐總好過坐在家裡沒有收入好很多。

又可以有很多時間陪著寶貝﹐ 再加上現在懷孕也沒有人會請我了。

跑了兩次還是吃回頭草﹐實在是沒有什麼大志 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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