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星期六是二妹的註冊結婚的大日子﹐對我來說也很特別﹐因為我當妹妹的證婚人。

想起一個月前﹐妹妹突然打電話給我﹐問我可不可以當她的證婚人時﹐我還以為發生了‘意外’呢。當然啦﹐那麼急著要註冊﹐而且還叫我做證婚人﹐而不是叫爸爸。

原來他們要趕著060708(2006年7月8日)這一個好記的日子註冊。由於時間緊湊﹐沒有辦法等到爸爸的登記副本﹐唯有請我當證婚人。

那天﹐爸爸﹐媽媽和三妹都從怡保下來啦﹐然後一家人(老公去打球﹐沒有出席)浩浩蕩蕩的到天後宮去。 當天人蠻多的﹐還好等了一下就輪到我們。

註冊的程序非常的簡單﹐主婚人講了一些話(我國的婚姻法律和不能重婚)﹐然後叫我們大家在各自的名字下面簽名﹐然後再等他念了另外一些話(忘記了)﹐妹妹和男友各自回答我願意﹐交換戒指﹐就這樣﹐前後不到五分鐘。

妹妹說過程實在是很‘青菜’﹐可是猶如爸爸說的儀式雖然簡單﹐婚姻背後的意義卻是重大﹐簡單的儀式也代表著這段婚姻在法律上已經生效了。

嗯﹐很難想像我的妹妹終於成為Mrs 。

希望他們兩人會一直幸福下去﹐永遠恩恩愛愛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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