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的﹐我又敗家了。這一次敗了一個手機回來。



這個款式有三個顏色﹐銀﹐黑﹐粉紅。原本要粉紅色﹐但老公說不美﹐結果我選了銀色的。

禮拜天那天在1U看到了這只Panasonic VS2就很喜歡。最主要是它的  “ 螢幕顯色為1600萬色 ” 還有  “ 130萬畫素數位相機 ” 的功能。

老公一直吹鼓我換手機﹐因為他說我常常都要拍照﹐拿著相機不方便﹐所以叫我買這個手機﹐就很方便拍照了。

給他說了幾次﹐昨晚我就叫他幫作決定。他問為什么我買手機要他作決定。我說你幫我作決定﹐我才不會那麼內疚。結果他就真的幫我買了下來。不過老公說他要叫他的supplier sponsors 一些﹐那就不會那麼心痛了。

大家千萬不好學我噢。想要買﹐但是硬要別人作決定﹐好讓自己不會那麼內疚。這樣會很敗家的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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